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huoruiqi 来源:时间:2022年12月06日
索 引 号: | S0001--2022-035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22年12月06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税务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驻马店市税务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适用情形 |
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备注 |
1 |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 |
(一)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二)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 强制。 |
说服教育 |
|
2 |
对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
(一)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二)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 强制。 |
说服教育 |
|
3 |
对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
(一)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 (二)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 强制。 |
说服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