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投稿: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时间:2022年10月19日
索 引 号: | S0014-0000-2022-00006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22年10月19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四届人大九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 ||
文 号: | 有 效 性:和365一样好的平台有什么_365时政_必定赢365线路检测 |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市四届人大九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雷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开展变电站用地土地收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和商品住宅用地必须纳入土地储备,鼓励开展民生工程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等公益性用地储备。
二、市中心城区拟建各类变电站用地已经纳入经市政府批准的《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电力设施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精准衔接,确保用地纳入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对变电站用地予以规划保障。
三、每年各县(区)供电公司应将下一年拟建项目计划报送至当地县(区)自然资源局,通过发改立项、初步设计、勘测、预审,然后由自然资源局组卷报批,由省政府(国务院)批准征收,保障变电站用地。
四、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变电站用地每年第三季度在编制下一年度储备计划时,纳入储备计划。储备计划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编制,各县区把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变电站用地纳入市县(区)储备计划,保障变电站用地。
五、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符合划拨用地的由用地单位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土地储备工作,让我们协同进步,共同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