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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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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huoruiqi  来源:市政府办时间:2021年05月31日

        索 引 号: S0001-1401-2021-04637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31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计划表
        文  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计划表

        阶段

        时间

        主要工作

        备注

        调研准备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1月

        12月28日—31日

        《条例》起草工作启动会议

         

        2021年1月4日—31日

        1.市发改委组织对我市营商环境情况开展调研,认真梳理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列出问题台账,形成有问题、有建议、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2.市发改委收集整理立法涉及相关资料,形成参阅资料汇编。

         

        正式起草阶段:2021年2月份—5月份

        2月1日—2月20日

        起草小组根据市发改委提供的资料,采取分散或者集中的方法开展学习,吃透上位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

         

        2月21日—3月20日

        起草小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集中封闭起草《条例》,形成初稿。

         

        3月21日—4月20日

        1.市发改委将《条例》初稿送政府组成部门等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2.市发改委、市司法局针对法规中的难点问题,组织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负责人、专家学者、市场主体等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

         

        4月21日—5月10日

        1.起草小组针对有关问题赴省内外进行调研和学习考察,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法。

         

        2.市发改委汇总整理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起草小组根据外出考察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条例》进行研究修改。

         

        5月11日—5月20日

        市司法局对《条例》进行审核把关,形成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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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1日—5月31日

        市发改委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审议修改阶段:2021年6月份-2021年10月份

        6月1日—20日

        1.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单位修改意见;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条例》进行初审。

         

        2.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将初审报告提请主任会议研究,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

         

        6月21日—30日

        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第一次审议。

         

        7月1日—8月20日

        1.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集、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对《条例》进行研究修改。

         

        2.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条例》送市级领导通知、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常委会组成人员、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专家等征求意见;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3.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收集修改意见。

         

        4.起草小组根据社会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情况,对《条例》作进一步修改。

         

        8月21日—25日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条例》涉及的重大事项向市委汇报,起草小组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意见对《条例》进行修改。

         

        8月26日—31日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

         

        9月1日—24日

        起草小组继续对《条例》进行修改。

         

        9月25日—30日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省立法专家组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意见进行修改。

         

        10月1日—24日

        1.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条例》提请法制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审议情况形成《条例》(审议修改稿),同时起草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2.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条例》审议修改情况报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

         

        10月25日—31日

        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第二次审议后,表决通过。

         

        审查批准阶段:2021年11月份

        11月1日—5日

        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11月6日—20日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相关人员参加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会议。

         

        11月21日-30日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相关人员参加省人大常委会,列席分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