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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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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时间:2020年09月25日

        索 引 号: S0041-0000-2020-00080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25日
        名  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文  号: 关 键 词: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11412800761681584L300012503701204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驻马店市辖区内法人组织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核发事项。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五、受理机构

            驻马店市民中心社会事务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六、决定机构

            驻马店市应急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二)不准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条件

        (三)其他需说明的条件:

        无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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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清单及材料内容真实性承诺(加盖公章)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原件

        1

        纸质/电子版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驻马店市民中心社会事务区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受理

        综合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三)决定

        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准予许可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

        (四)办结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自办结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对象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或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驻马店市中心社会事务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96-2726508  0396-2726509

        (三)网上咨询

        http://www.hnzwfw.gov.cn/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驻马店市中心效能监察科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96-12345   0396-2600057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www.hnzwfw.gov.cn/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驻马店市开源大道天中广场市民中心三楼社会事务区应急管理局窗口(交通指引:乘坐6路、38路公交车,在天中广场东门(市民中心东门)站下车;乘坐15路、23路公交车,在市工人文化宫(市民中心西门)站下车;乘坐K8路公交车,在广播电视中心(市民中心南门)站下车;乘坐27路、24路、19路、23路公交车,在市委南门站下车

        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电话咨询:0396-2726508  0396-2726509(本部门电话)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驻马店市中心社会事务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2.电话查询

        0396-2726508  0396-2726509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驻马店市中心社会事务区应急管理局窗口

        2.电话查询

        0396-2726508  0396-2726509

        3.网上查询

        http://www.hn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