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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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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市政府办2  来源:时间:2019年12月16日

        索 引 号: S0001-0101-2019-02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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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市政府组成部门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关 键 词:

         一、办公地址: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1329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夏季)

         负责人姓名:赵勇军

         联系方式:0396-2612529

        二、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

        (二)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规范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五)负责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拟订和发布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

        (六)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拟定市中心城区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区新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七)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有效使用和安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市政工程新建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项目建设意见、市政工程大中修项目由市城市管理局提出项目建设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别实施项目建设任务。

        三、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城市与建筑设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科技与标准科,招投标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