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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市公安局 来源:时间:2018年04月02日
索 引 号: | S0009-2607-2018-00002 | 主题分类: | 公安 |
信息来源: | 发文日期: | 2018年04月02日 | |
名 称: | 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目 录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驻马店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和365一样好的平台有什么_365时政_必定赢365线路检测
第一部分
驻马店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驻马店市公安局内设四部九支队九个直属派出所共22个职能单位和看守所、戒毒所等四个预算单独管理单位,驻马店市公安局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分析治安形势,指导、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市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4)负责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5)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驻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市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
(8)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9)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10)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育审批工作;负责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12)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全市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市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市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14)组织开展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15)拟定并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标准及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市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16)拟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定,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17)指导全市森林公安业务工作。
(18)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驻马店市公安局共有编制1855人,实有1884人,离退休408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和落实提供优质政务及后勤保障。
第二部分
驻马店市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公安局2018年收入总计52415.1万元,支出总计52280.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744.48万元,增长20.02%。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正常增资及住房公积金、养老等缴费增加;二是商品服务支出增加新增交通辅警劳务费1944万元、超编人员公用经费增加256万元、城市报警监控设备线路租金及维护费250万元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5241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2553.67万元,占62.1%;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9726.43万元,占37.6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30万元,占比0.26%;纳入其他收入支出5万元,占比0.01%。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52415.1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25997.28万元,占49.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0.6万元,占2.06%;商品服务支出11722.67万元,占22.37%;其他资本性支出13614.55万元,占25.97%。
主要项目支出是:大要案经费、城市监控维护费用、技侦设备、反恐维稳装备、交警事故及违法车辆停放支出、社会化考场、移动警务室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公安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2553.67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10282.05万元,增长46.16%。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及工资改革,基本支出增幅较大;二是新增辅警劳务费及社会化考场相关费用纳入年初预算等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228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25997.28万元,占49.7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0.6万元,占2.07%;商品服务支出11722.67万元,占22.42%;其他资本性支出13479.55万元,占25.78%。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驻马店市公安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驻马店市公安局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29.28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116.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1.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116.4万元,同比下降12.67%。原因:继续压缩“三公经费”开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三)公务接待费27.6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0.52万元。主要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驻马店市公安局2018年行政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1722.6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33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534.4万元;政府采购专业设备8266.8万元;政府采购车辆加油、维修和保养等服务14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设备租赁284.6万元;政府采购民警附加保险93万元;政府采购劳务费2790.2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驻马店市公安局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2018年,驻马店市公安局拟组织对9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43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驻马店市公安局共有车辆30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3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及资金。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安全(类)公安机关(款)行政运行(项):是指驻马店市公安局本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安全(类)公安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反映公安部门各警种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十、行政运行:反映公安机关的基本支出。
十一、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其他公安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公安机关支出。
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